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受理机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应当通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场,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现场踏勘记录表上签署明确意见。

受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