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202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202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税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平台企业的监管部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协调监督。工会组织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平台企业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实行监督。 经办机构按年度向社会公开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参保、收支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