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地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