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三章 预算编制和下达 第十二条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预算编制和下达 第十二条 财政部负责对全国耕地开发项目、耕地信息与监督系统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和项目预算草案进行审核和下达。隶属于中央部门承担的项目,由财政部将项目支出预算下达到国土资源部;对地方承担的项目,由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将项目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联合下达到各地财政厅(局)和国土资源厅(局)。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