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四章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基金支付 第十九条 基金应按照新农保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支出项目和随意改变支出标准。 第二十条 基金支出包括:养老金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第二十一条 养老金待遇支出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第二十二条 在保证资金安全、方便群众、便于提高管理层次的前提下,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在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或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招标等方式… 第二十三条 经办机构应根据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批的基金年度预算及分月支出计划,按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用款申请,并注明支出项目,加盖本单位公章。财政…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