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2021年) 第三章 备案建设 第十一条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2021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备案建设 第十一条 已备案的新型储能项目,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