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设立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新化学物质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交书面评估意见。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