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下列文件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规定:

新化学物质申报表;

新化学物质免于申报申请表;

新化学物质登记证;

新化学物质环境影响监管通知单;

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及流向情况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