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下列文件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规定: 新化学物质申报表; 新化学物质免于申报申请表; 新化学物质登记证; 新化学物质环境影响监管通知单; 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及流向情况备案表。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