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活动。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