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农资经营企业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批发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副产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冷链物流系统、批发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升级改造项目;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点、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供销合作社主管的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专业经济协会等各类组织以及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化服务体系、农副产品、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