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参股基金管理遵循“政府引导、规范管理、市场运作、鼓励创新”原则,其发起设立或增资、投资管理、业绩奖励等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中央财政出资资金委托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政府部门及其受托管理机构不干预参股基金日常的经营和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