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是指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活动。 第三条 参股基金管理遵循“政府引导、规范管理、市场运作、鼓励创新”原则,其发起设立或增资、投资管理、业绩奖励等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 参股基金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实施。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