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受托管理机构应与其他出资人在参股基金章程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中央财政出资资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退出:

参股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1年,参股基金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中央财政出资资金拨付参股基金账户1年以上,参股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参股基金投资领域和阶段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参股基金未按参股基金章程约定投资的;

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