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参股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参股基金后,在完成对参股基金的70%资金委托投资之前,不得募集或管理其他创业投资基金。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