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二条 文物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物违法行为举报管理,是指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的涉嫌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应由文物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的文物违法行为信息,依法开展的受理、核查与信息反馈等工作。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