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条 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文物局根据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的需要,指定具备条件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承担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使用文物出境标识和文物临时进境标识,对允许出境的文物发放文物出境许可证。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