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三条 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临时进境文物在境内滞留时间,除经海关和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批准外,不得超过6个月。 临时进境文物滞留境内逾期复出境,依照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