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五条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文物普查,并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对普查中发现的文物予以认定。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文物普查工作中发挥作用。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