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05年) 第六章 送达和执行 第五十条 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05年) 第五十条 第六章 送达和执行 第五十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