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05年) 第五章 处罚决定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三十七条 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05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处罚决定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收到听证通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人员的组成、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举行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