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05年) 第五章 处罚决定 第一节 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05年) 第一节 第五章 处罚决定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二十六条 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七条 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填写加盖文物行政部门公章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第二十八条 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