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05年)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二十四条 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05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二十四条 文物行政部门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委托其他文物行政部门调查的,应当出具文物执法调查委托书。受委托的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完成调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