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管理办法(2011年) 第九条 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管理办法(201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年审结果合格的文物拍卖企业,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其《文物拍卖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合格章后发还。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