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系指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取得文物拍卖资质的拍卖企业文物拍卖活动和专业人员从业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审核的监督管理制度。

年审结果作为是否许可文物拍卖企业继续从事文物拍卖活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