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文物本体及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复制、拓印活动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前款规定的文物及其内容的密级,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