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条 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文物复制是指依照文物的体量、形制、质地、纹饰、文字、图案等历史信息,基本采用原技艺方法和工作流程,制作与原文物相同制品的活动;文物拓印是指在文物本体覆盖一定的材料,通过摹印文物上的纹饰、文字、图案等,制作拓片的活动。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