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四条 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文物或国家权益损害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