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并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和定额。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