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章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文物保护工程设立优秀工程奖,具体办法由国家文物局制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或对文物造成破坏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