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章 施工、监理与验收 第二十四条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施工、监理与验收 第二十四条 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整改。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