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包括:
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
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
工程设计概算;
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
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
工程设计概算;
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