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五、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十四条 五、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由国家文物局监制,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1本,副本6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12年。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