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五、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十三条 五、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是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的凭证,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出借。 五、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