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二、 专业人员 第八条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八条 二、 专业人员 第八条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专业人员分为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和责任监理师。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