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一、 总则 第二条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条 一、 总则 第二条 从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