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华奖评奖办法(2002年)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文华奖评奖办法(2002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参评单位和个人有行贿、送礼等行为,或填报参评资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剧目和个人的参评资格,对已获得的奖项予以撤销,追缴获奖证书、奖牌、奖金等,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