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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华奖评奖办法(2002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评奖机构

第十四条 文化部设文华奖评奖委员会。评奖委员会由文化部有关部门领导和艺术界专家组成。其成员由文化部聘任。 第十五条 文华奖评奖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委员若干人。评奖委员会内按照艺术门类分设评奖组。 第十六条 文华奖评奖委员会专家委员,从文化部文学艺术专家委员会成员中产生。文化部建立随机抽取制度,每一届专家评委由不同人员组成。 第十七条 评委实行回避制度。如评委或评委的直系亲属的作品参评,该评委不得参加该届的评奖工作。 第十八条 评奖委员会下设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的组织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文化部艺术司。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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