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 (二十二)
(二十二) 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方式,既要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又要进行审慎有效监管,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建立适应互联网传播和用户创造内容趋势的内容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警示名单、黑名单制度,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改善行业管理规制,建设企业信用监管体系。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程序,保障和促进创业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