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 (二十)

(二十) 落实相关财税金融政策。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用好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财政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投资政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支持一批数字文化内容创作、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产业融合项目,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文化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大直接融资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数字文化企业通过各类资本市场融资,积极运用债券融资,支持设立数字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各类型相关股权投资基金。建立投融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投贷联动,实现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的有机衔接。做好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的落实工作,支持享受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