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 (十七)

(十七) 参与数字文化产业国际分工与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文化企业和产品,为全球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中国模式。鼓励优势企业到境外设立研发机构,通过境外投资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不断开拓海外市场。鼓励数字文化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交易、会展,深化人才、创意、技术、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产业链全球布局,针对重点国别地区确定不同的推进方式和实施路径,实现产业链资源优化整合。积极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