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 (十四)

(十四) 培育数字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数字文化企业,引导互联网及其他领域龙头企业布局数字文化产业。支持企业实现垂直、细分、专业发展,鼓励数字文化企业的收购、兼并和创办,鼓励和支持各类高新技术企业与文化企业开展技术、项目等方面的合作。有序引导各类投资进入数字文化产业,大力扶持中小微数字文化企业,鼓励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强化特色经营、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充分发挥大企业龙头带动作用,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等方式,支持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