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 (六)

(六) 推进数字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数字文化产业与先进制造业、消费品工业融合发展,与信息业、旅游业、广告业、商贸流通业等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提升和价值挖掘作用,提升用户体验。推动数字文化在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的应用,与虚拟现实购物、社交电商、“粉丝”经济等营销新模式相结合。提升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服务设计的文化内涵和数字化水平,促进虚拟旅游展示等新模式创新发展。推动数字文化在农业、教育、健康、地理信息、航空航天、公共事业等其他领域的集成应用和融合发展,通过“文化+”提高相关产业的文化内涵、创意水平和附加价值。推动数字文化产业纳入军民融合创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