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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2003年)
  3. 五、 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的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4. (六)

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2003年) (六)

五、 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的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六) 作为统一上网首页的合作网站合作意向书或者自建网站的筹建方案;

(五) 目录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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