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2003年) 五、 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的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二) 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2003年) (二) 五、 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的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二)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等有关证明材料;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