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2012年) (一)

(一)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深入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已转制的国有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推动国有文化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完成一般性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培育合格演艺市场主体。通过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整合资源,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经营和重组,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集团。引导、扶持、规范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培育民营骨干文化企业。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上市文化公司。培育国际知名文化企业品牌。加强对中小文化企业、文化工作室的扶持。逐步建立起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以国有骨干文化企业为引领、大量中小文化企业为基础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