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2012年) (三)

(三) 加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力度。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单位在公共文化产品创作和服务提供方面的重要作用,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继续推动文化馆(站)、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推广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依托公共图书馆讲座联盟等平台,鼓励各级公共图书馆开展立法决策咨询、讲座、展览等服务。加强流动文化服务。推广政府购买、集中配送、连锁服务等公共文化产品提供方式,健全市场化提供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各种民办博物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机构发展,努力形成良性竞争、多元互补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