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2012年) (二)

(二) 促进各艺术门类全面协调发展。切实加强对艺术事业的宏观管理,建立国家扶持艺术创作、生产、传播的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力度,设立国家艺术基金,面向全社会文化机构和个人进行资助和奖励,支持优秀艺术作品创作和优秀文艺人才培养,引导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大力推动精品创作展演,推动戏剧(戏曲)、音乐、舞蹈、杂技、曲艺、美术等艺术形式繁荣发展,特别重视民族民间艺术形式的繁荣发展。开拓艺术传播渠道。办好中国艺术节、中国京剧节等重大艺术活动。通过组织巡演、下基层慰问演出、高雅艺术进校园、低票价运营、演出交易会等办法,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优秀艺术作品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及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