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统计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评比 第三十条 文化统计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评比 第三十条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文化统计调查对象应当配合文化行政部门统计机构的检查工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扰和妨碍统计人员执法检查和做出检查结论。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