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统计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 文化统计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 文化统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统计业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对不称职、不合格的文化统计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各级文化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统计岗位时,应选派有能力承担统计工作的人员接替,并须办清交接手续,报上级文化统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