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统计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二十三条 文化统计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二十三条 各级地方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明确承担文化综合统计职能的机构,并配备统计人员(其中省级应当配备专职统计人员),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文化统计工作;各级地方文化行政部门有相关统计任务的业务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统计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工作。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